一、建立“三会”制度,召开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召开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理清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责,制订《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范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制度,完善理、监事会主任、副主任选举程序。加强党组领导作用,理顺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关系,促进理事会、监事会正确行使职权。
6月,启动召开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向县政府报批会议方案。
7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组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将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印发《“七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向县委报批“七代会”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监事会主任候选人,起草出台《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材料,到基层社至下而上的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代表和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员和邀请人员名单。
8月,制定会议方案,全面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任务清单,由组长组织人员逐项检查验收,查缺补漏,待省社“七代会”召开后,随即召开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完善机构,配齐人员,确保理事会、监事会在党组领导下充分行使职权,为我县供销事业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全面完善治理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区供销社及时召开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在治理机制上有较大突破。(责任领导:宋邦荣;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委办、财会股、人事股、各基层社、县属企业)
二、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
建强配齐弘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督促指导县弘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7月底前制定具体业务和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清单和措施。确保县本级社有企业销售、利润增长10%以上。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运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社有资产管理职能。
三、加强社有资产监管
调整充实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5月中旬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强化社有资产监管,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率、运行质量,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安排县级社有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内部清产核资。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
四、完善督查考核机制
5月上旬前完善印发《县社领导联系基层、联系企业、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积极发挥联系指导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开展落实。县社领导全年要安排五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务实开展调查研究,全年至少撰写1篇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有效措施的调研报告。5月中旬制定印发《苍溪县供销社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全国总社、省社和市社的工作安排部署,采取不同方式统筹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8月底前完善《苍溪县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制定《苍溪县供销社系统工作评价办法》,建立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机制和下级社对上级社工作评价机制。